勞動合同到期自己不與公司續簽會有補償嗎 普法法律網 勞動合同 2.0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TAG標籤:續簽 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 到期 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