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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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做了7天算試用期嗎?

一、沒簽勞動合同做了7天算試用期嗎?

沒簽勞動合同做了7天算試用期嗎?

沒簽勞動合同做了7天是否算試用期要根據雙方協商的情況而定,只要員工付出了勞動,那麼員工就應該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員工依然是可以拿到本人的工資。如果因爲工資問題和單位出現糾紛,是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爲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試用期的期限規定

(一)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爲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有且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這就涉及到對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性質的理解,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錄用勞動者時的試用期內這些情況已經基本搞清楚了。

(三)爲遏制用人單位短期用工現象,不是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在徵求意見過程中,相當多的意見建議將可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修改爲一年以上。

(四)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有關勞動合同的條款和內容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工作情況來進行認定的,雙方可以協商有關勞動合同的期限,但後期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待遇或者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來要求賠償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