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形下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普法法律網 勞動合同 2.2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一、協商解除,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二、是過失性辭退,即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過錯的情形;三、預告解除,即勞動者有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四、經濟性裁員,也就是用人單位存在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情形。【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勞動合同 期限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