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

當前位置 /首頁/勞動工傷/勞動關係/列表

企業破產後職工還和原企業存在勞動關係嗎

企業破產後職工還和原企業存在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答:不存在。律師解析:企業破產後如果被法院宣告的,職工與原企業不存在勞動關係。
在該情形下,雙方的勞動關係終止。
如果還未被宣告破產的,則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暫時還存續。
即便公司破產了也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補償金,否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