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有工作收取押金的規定嗎 普法法律網 勞動關係 3.0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對該企業而言,向員工收取押金的做法是違法的,沒有收取的不能再收取,已經收取的應當無條件立即退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TAG標籤:押金 勞動關係 收取 勞動糾紛 勞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