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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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機關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區別有哪些

一、在行政機關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區別有哪些?

在行政機關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區別有哪些

1、待遇不同:合同工工資由用人部門內部資金支付,工資一般較低;正式工工資由國家財政保障,工資較高;

2、工作權限不同:合同工只能在日常執法行動中協助執法,而正式工具有執法權,可以指導合同工協助執法;

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透過面試後與用人部門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部門建立勞動關係。正式職工透過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考試、軍官轉崗安置等方式就業。

二、勞動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特定的。必須一方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或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組織和個人;另一方是具有勞動權力能力和勞動行爲能力的勞動者。

(2)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存在着管理關係,即勞動者一方必須加入到用人單位一方中去,成爲該單位的一名職工,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並依法取得勞動報酬。

(3)勞動合同的性質決定了勞動合同的內容以法定爲多、爲主,以商定爲少、爲輔,即勞動合同的許多內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規定,如工資、保險、保護、安全生產等,而當事人之間對合同內容的協商餘地較小。

(4)在特定條件下,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即勞動合同內容往往不僅限於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有時還需涉及勞動者的直系親屬在一定條件下享受的物質幫助權。如勞動者死亡後遺屬待遇等。

三、哪些機構具有籤勞動合同的資質?

1、中國境內的企業;

2、個體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

4、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事實上,在行政機關工作並不代表當事人一定是國家公務員,現在行政機關也有一部分臨聘人員,這部分臨聘人員跟行政機關之間建立的就是勞動關係,所以行政機關會跟當事人簽訂勞動合同,行政機關當中的臨聘人員跟國家正式公務員肯定是有差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