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偵查的期限是不是5個月 普法法律網 法律 6.73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補充偵查的期限是不是5個月1、補充偵查的期限不是5個月。2、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期限爲一個月,且最多隻可退回補充偵查兩次。3、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TAG標籤:補充偵查 期限 刑事訴訟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