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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承租方違約責任

商鋪承租方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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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承租方的違約責任是什麼

1、租賃期間,承租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承租方應按照合同月租金的兩倍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爲止。

(1)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1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承租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承租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0.5%支付出租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承租方應該按合同月租金的兩倍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雙方訂立店面租賃合同,如果房東違約,提前將店面收回,造成違約賠償的,作爲承租方,帶上合同去協商賠償,主張返還雙倍押金。協商不成的,其可以帶上訴訟狀等材料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違約,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