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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交了一個多月了不立案該怎麼處理

起訴狀交了一個多月了不立案該怎麼處理
起訴狀交了一個多月了不立案該怎麼處理
一、立案工作中存在不接收訴狀、接收訴狀後不出具書面憑證,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訴狀內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擾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等違法違紀情形,當事人可以向受訴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投訴。
二、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投訴之日起十五日內,查明事實,並將情況反饋當事人。發現違法違紀行爲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起訴、自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訴人、自訴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複印件;起訴人、自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代碼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被註銷的情況說
(二)委託起訴或者代爲告訴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爲告訴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具體明確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與他人相區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資訊
(四)起訴狀原本和與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當事人人數相符的副本;
(五)與訴請相關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