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體現給員工的加班工資
怎麼體現給員工的加班工資
具體的依據是:A、《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關加班工資的如何計算)B、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工作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
C、國務院《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綜上,你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應是約定的最低工資,而是你的實發工資3000元。
3000/20.92=143元(日工資)143/8=18(小時工資)18*1.5*平時加班小時數+18*2*週末加班小時數+18*3*法定節假日加班小時數=總的加班工資(前兩項如果有安排補休,補休的時間要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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