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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系統工具罪判幾年

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系統工具罪判幾年
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系統工具罪判幾年
隨着科技的進步,各種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互聯網時代爲我們帶來巨大的便利的同時,也產生了許多的安全問題,非法控制計算機便是其中極其嚴重的一種,那麼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序工具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呢?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爲而爲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行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爲而爲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依據《刑法修正案
(七)》第9條增訂的《刑法》第285條第3款的規定,犯提供非法侵入或者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