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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工具罪處罰規定

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工具罪處罰規定
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工具罪處罰規定
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工具罪的處罰規定是:
1、行爲人犯此罪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此罪的,實行雙罰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爲而爲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