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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81

合同法81
我國勞動合同法81條的相關解讀是什麼?
現在很多企業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最明顯的就是沒有將一份勞動合同給勞動者,怕勞動者拿着勞動合同去告企業,其實這種做法是非常不理智的,如果職工要告單位的話,就算沒有勞動合同也一樣告,但是如果沒有將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勞動者損失的話,單位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現在先來解讀《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是關於我國勞動合同法81條的相關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