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訴訟期限多久?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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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訴訟多久
一般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在立案後的三個月至六個月出判決。勞動糾紛訴訟多久其法律依據爲:
民事訴訟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到期後,雙方當事人同意繼續適用簡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審理期限。延長後的審理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
人民法院發現案情複雜,需要轉爲普通程序審理的,應當在審理期限屆滿前作出裁定並將合議庭組成人員及相關事項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案件轉爲普通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