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工作時間舉證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1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發生勞動爭議如何舉證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22日透過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TAG標籤:勞動爭議 勞動 爭議 勞動糾紛 舉證 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