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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與補休

加班費與補休
補休能抵充加班費嗎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換句話說,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國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國慶總共休息7天,但從目前國家的規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國定假日,其餘4天是把前後的雙休日調換來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國定節假日的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按300%計算),其它4天,是雙休日加班,由企業決定安排補休還是給加班費。


需要注意,過節費與加班費是完全不同的,其中只要單位安排了加班的,就應當支付員工加班費。而過節費並不是法律明確規定單位應當支付給員工的,但既然單位內部規定要給員工過節費的話,就不能用過節費抵扣加班費。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