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賠償範圍不計免賠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不計免賠的範圍有哪些
下列金額,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因違反法律法規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規定而增加的免賠金額;
2、因保險車輛實際行駛區域超出保險單的約定範圍而增加的免賠金額;
3、因投保時指定駕駛人但保險事故發生時爲非指定駕駛人駕駛保險車輛而增加的免賠金額,因提供的指定駕駛人資訊不真實而增加的免賠金額;
4、因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但無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賠金額;
5、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因被保險人如不能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而增加的免賠金額;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因原配的全套車鑰匙缺失而增加的免賠金額;
6、根據多次事故免賠特約條款的絕對免賠率計算的應當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