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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程序具體包括哪些

起訴離婚的程序具體包括哪些
起訴離婚的程序具體包括哪些
1、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起訴,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2、法院一般在收到原告起訴書後兩週內通知雙方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法院出具調解協議書;若調解不成,則法院立案准備開庭。
3、開庭前準備:答辯階段,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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