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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健康權要怎麼賠償

侵害健康權要怎麼賠償
侵害探視權要承擔哪些責任

婚姻法規定了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的探視權,同時也規定了另一方的協助義務。實際上,探視權的行使往往依賴於另一方的協助,如果另一方拒不提供相應的協助,而法律又缺乏相應的救濟手段,探視權的立法目的便會落空。因此,明確不履行協助義務的法律責任,對於探視權制度的完善是至關重要的。


有協助義務的一方拒不協助探視權人探視子女的,實際上是對探視權的侵犯,這種行爲的主要表現是:阻礙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進行探視,即作爲方式侵害探視權;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在對方要進行探視時不履行相應的協助義務,即以不作爲方式侵害探視權。這種行爲往往出於行爲人的主觀故意,其目的在於阻礙另一方探視權的正常行使,使其探視子女的正當要求得不到實現。該行爲給探視權人帶來時間、金錢上的損失,並往往給其帶來精神上的傷害。


因此,侵害探視權的協助義務人應當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除了有協助義務的人的行爲外,其他人的行爲也可能侵害探視權人的探視權,如被探視的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親屬故意阻撓探視權人探視子女,爲其探視設定種種障礙等。因而,侵害探視權的侵權行爲的主體應不限於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對於未成年人來說,即使其父母離婚,但父母雙方依然是子女在法律上的監護人。對於擁有探視權的一方,另一方不得侵害其探視權,否則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行使探視權時,也應該以不影響對方正常生活爲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