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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預售合同轉讓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房產預售合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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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預售合同需要什麼條件


依法成立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可以進行轉讓。這種轉讓是指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預售商品房在房屋建造完畢前再行轉讓他人的行爲。這種轉讓只變更預售合同的主體,預售合同的內容不發生變化,由商品房預購人將原預售合同的債權或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使第三人與預售人之間設立新的民事法律關係。

依照商品房預售的法律規定,可以將預售合同轉讓的條件概括爲以下幾個方面:

1、轉讓人必須持有經過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和轉讓合同才能成爲轉讓人,未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不得轉讓。因爲預售合同轉讓主體與預售主體不同,轉讓人具有雙重身份,它是前一預售合同的預購方,同時又是後一轉讓合同的轉售方,而不是未竣工商品房預售方,故轉讓人不具備預售方的主體資格,也不必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轉讓人必須持有經過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和轉讓合同才具有預售轉讓的主體資格。

2、預售合同轉讓的標的物必須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設中的預售商品房,如果轉讓的標的物已經竣工驗收,預購方已經實際取得預售商品房產權後,將商品房再轉讓給他人,不是預售合同轉讓,應按商品房買賣關係處理。同時,預售合同轉讓行爲必須是行爲人真實意思表示,否則轉讓行爲無效。

3、預售合同必須合法有效,才允許預售合同轉讓,否則預售合同轉讓無效。商品房的預售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轉讓合同,一般也應當認定無效。

4、預售合同轉讓必須簽訂轉讓合同,不必重新簽訂新預售合同。因爲轉讓人與新預購人簽訂預售合同將後預售合同的預購人(轉讓人)更名爲新的預購人,新預購人透過預售轉讓字目取得原預售合同預購的地位。這種預售轉讓合同應依法繳納有關稅費。轉讓人無論是債權轉讓,還是權利義務轉讓,都只是合同主體的變更,而合同內容即權利義務並沒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