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第四十六 普法法律網 法律 6.48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怎麼理解?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而勞動者不願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TAG標籤:工傷賠償 第四十六 勞動法 勞動工傷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