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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可以到哪個法院申請

仲裁裁決可以到哪個法院申請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到哪個法院
勞動仲裁等裁決是由法院做出來的,但有時候法院的裁決並不是那麼的準確,有些勞動者覺得法院的仲裁裁決對自己不利,就想要申請將裁決撤銷掉。那麼,應該向哪個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應該向哪個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1,撤銷仲裁裁決應當向做出裁決的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法院提出。

2,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應當在收到裁決書六個月內提出。

3,《仲裁法》規定: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法院對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處理

人民法院在受理當事人提出的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後,必須組成合議庭對當事人的申請及仲裁裁決進行審查。經審查,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

1、撤銷仲裁裁決。

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提出的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後,經審查覈實,認定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所依據的理由成立,即應當在2個月內裁定撤銷該仲裁裁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能否部分撤銷問題的批覆》,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如果裁決事項超出了當事人仲裁協議約定的範圍,或者不屬於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並且上述事項與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於當事人的申請,在查清事實後裁定撤銷該超材部分。對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當事人不能上訴,也不得申請再審。

在法院撤銷仲裁裁決後,當事人可以選擇訂立新的仲裁協議對糾紛進行仲裁,或者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訴訟這兩種方法解決糾紛。

2、駁回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人民法院經過審查未發現仲裁裁決具有法定可被撤銷的理由的,應在受理撤銷仲裁裁決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駁回申請的裁定。

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駁回當事人申請的裁定,當事人無權上訴。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駁回後,雙方當事人必須按照仲裁裁決所確定的權利義務自動履行。如果不自動履行仲裁裁決,權利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後,如果認爲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撤銷仲裁,並裁定中止撤銷程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