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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賠償,終止合同

終止合同 無需賠償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爲,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終止勞動合同無需賠償的情形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的這件事情,員工只需要記住,只要並非自己的過錯,也不是自己主動提出來要和公司終止勞動合同的,除此之外,其他的情形被終止勞動合同的都是有補償金的。只要公司已經產生了終止勞動合同的想法,所謂的協商無非也就是明確的告知用人單位當前的態度而已,但勞動者當然也不是可以被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