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工傷鑑定和保險傷殘

工傷鑑定和保險傷殘
醫療和傷殘保險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繼續享受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保證退休公務員有病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對因公(工)致殘的退休公務員,除發給基本退休金外,另發給因公傷殘保險金。其中對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住房待遇。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住房標準和辦法按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規定執行,並給予優先照顧。


(一)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本人退休時的標準全額發給。


(二)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根據不同工齡按以下比例計發:


1.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88%的比例計發;


2.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2%的比例計發;


3.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75%的比例計發;


4.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60%的比例計發;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40%的比例計發。


對於公務員存在工傷的情況下,退休後的待遇肯定是需要計算相關傷殘賠償金的,具體情況下的標準應當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當事人對相關賠償的標準不清楚的,還可以向工傷傷殘鑑定部門或者勞動管理部門諮詢辦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