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害怎麼辦,單位招用了有工作的勞動者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單位招用了有工作的勞動者,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害怎麼辦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單位挖人是有風險的,“招兵”要謹慎。風險提示: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全日制勞動合同只能一對一簽訂,全日制員工在外兼職需要符合兩個條件:1、不影響本職工作;2、全日制用人單位同意的。因此用人單位在聘用員工時應當謹慎並進行必要的審覈。 TAG標籤:勞動爭議 勞動糾紛 招用 單位 損害 勞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