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鑑定的申報時限規定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工傷傷殘鑑定的申報時限規定有哪些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TAG標籤:工傷 時限 工傷鑑定 工傷賠償 傷殘 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