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複議的案件管轄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7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經過行政複議的案件的法院管轄 是哪家法院?《行政訴訟法》對經過行政複議的案件的法院管轄作出那規定: 第十八條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進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 TAG標籤:複議 訴訟仲裁 案件 管轄 訴訟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