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因病解除勞動合同怎麼樣補償

因病解除勞動合同怎麼樣補償
因病解除勞動合同怎麼樣補償
一、因病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補償
1、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且在醫療期後解除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醫療期內解除,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2、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因此,在勞動者確實有病需要治療的情況下,只要請病假時間不超出醫療期,單位應當批准病假並支付病假期間的工資。
二、相關法律規定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