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醫療服務協議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醫療機構婚前保健服務包括哪些內容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爲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務。婚前保健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一)婚前衛生指導:關於性衛生知識、生育知識和遺傳病知識的教育; (二)婚前衛生諮詢:對有關婚配、生育保健等問題提供醫學意見; (三)婚前醫學檢查:對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能患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進行醫學檢查。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指定傳染病; (三)有關精神病。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TAG標籤:美容及醫療糾紛 服務 醫療糾紛 協議 醫療 養老 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