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認定夫妻債務
怎麼認定共同夫妻債務
夫妻債務分爲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爲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爲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等。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大致分爲以下幾類
1、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爲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爲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所負的債務。
6、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7、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內容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2、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4、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5、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6、其他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償還的,從夫妻個人所得財產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