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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規定,宣告解除購房合同具體要什麼條件

宣告解除購房合同具體要什麼條件,怎麼規定
宣告解除購房合同具體要什麼條件,怎麼規定
解除購房合同的條件,具體如下:
1、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在交付房屋日期到來前,開發商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爲表明其不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或者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購房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2、開發商將已售房屋私自抵押。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開發商私下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購房人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退房並解除合同。
3、一房二賣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開發商又將該房屋私自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要求退房並解除合同。
4、隱瞞房屋真實情況構成欺詐的。
5、房屋不符合要求的。如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房屋的主體結構、防水、電氣、管道等存在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6、合同中對購房人退房有明確約定的。在標準購房合同中,有協議條款部分,如果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對購房人有權要求退房規定了明確的條款,則可以依據該條款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