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過試用期想辭工,主管說要一個月才能走,合法嗎 普法法律網 法律 7.82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還沒過試用期想辭工,主管說要一個月才能走,合法嗎1、在試用期內辭工的,只需要提前三日,不需要提前三十日。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勞動糾紛 主管 沒過 試用期 勞動合同 辭工 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