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司法部等律師執業迴避的情形有什麼 普法法律網 法律 5.24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公安部、司法部等律師執業迴避的情形有什麼律師接受民事訴訟的委託後,發現該案件的對方當事人與律師存在親屬關係,需要執行迴避政策;在委託關係終止後的一年內,律師就同一個法律事務,接受與原來的委託人存在利害關係人的委託時,需要回避。 TAG標籤:司法部 律師 辦案流程 執業 公安部 訴訟仲裁 迴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