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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不成再到法院訴訟

仲裁不成再到法院訴訟
訴訟離婚調解不成怎麼辦

調解不成,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對於調解不成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不得重新起訴離婚,被告則不受上述期間的限制。實踐中,因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又沒有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時,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個月提起第二次的離婚訴訟。


從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可以知道,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若在起訴離婚中,法官沒有按照要求進行調解的話,則就有可能構成程序違法。而具體調解的結果,則也有三種,不同的結果下,對當事人所產生的影響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