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TAG標籤: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 訂立 勞動者 勞動糾紛 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