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工情形消失解除勞動合同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3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解除三期女工勞動合同的情形從《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不難看出,如果三期女職工存在如下狀況,用人單位仍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TAG標籤:女工 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 三期 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