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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抵消終止

合同抵消終止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爲,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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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抵消的方法有哪些

抵消爲單獨法律行爲,應適用法律關於法律行爲及意思表示的規定。抵消爲處分債權的行爲,故抵消人應有行爲能力,並需要對債權有處分權。抵消應由抵消權人以意思表示向受動債權人爲之,以受動債權人瞭解或通知到達受動債權人處爲發生效力。受動債權人爲無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人時,以通知到達其法定代理人處爲發生效力(《合同法》第99條第2款)。 抵消爲法律行爲,而法律行爲的效力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但因當事人在雙方債權具備抵消要件時往往認爲可隨時抵消,於是常常怠於爲抵消的意思表示。所以,僅令抵消的意思表示向將來發生效力,就容易產生不公平的結果。如果令抵消的意思表示溯及最初得爲抵消時發生效力,即相互間的債權溯及到得爲抵消時按照抵消數額而消滅,結果就比較公平。由此決定,其後的利息債務,因給付遲延的賠償損失、受領遲延的效果等,都因抵消而消滅。

抵消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有條件或期限(《合同法》第99條第2款)。因爲附有條件或期限使其效力不確定,與抵消的本旨相悖,並且有害於他人的利益。

有關合同抵銷的相關情況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涉及到合同的抵銷情況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並且由雙方對相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纔可以辦理,如果對相關情況不能達成一致的,是無法完成合同抵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