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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產權到期應該怎麼樣辦

商品房產權到期應該怎麼樣辦
商品房產權到期應該怎麼樣辦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爲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爲4
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房屋產權70年、40年、5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但是房屋仍屬業主所有。
房屋產權到期後,房屋業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申請,申請獲得批准之後,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並根據當時的籤合同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從而重新獲得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爲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