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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應如何處理,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時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時,勞動合同應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時,勞動合同應如何處理
不管是合併分立,原勞動合同都應該是有效合同,由合併或者分離後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合併,由合併之後的單位進行接納;分立,由原單位領導與個人協商去處,單位與個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訴諸仲裁或者起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