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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的賠償有沒有一定的期限

工傷的賠償有沒有一定的期限
工傷的賠償有沒有一定的期限
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