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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期間能否提出訴訟

行政複議期間能否提出訴訟
行政複議期間能否提出訴訟
1、當事人在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期間,一般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
2、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複議爲提起行政訴訟必經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既提起訴訟又申請行政複議的,由先立案的機關管轄;同時立案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選擇。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
第五十七條 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複議爲提起行政訴訟必經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既提起訴訟又申請行政複議的,由先立案的機關管轄;同時立案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選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申請行政複議,在法定複議期間內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