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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子如何處理比較好

夫妻離婚房子如何處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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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在涉及到對共同房產進行處理的時候,由於房子屬於比較重要的不動產,因此分割的方式就會與一般財產的分割方式不同,這個時候更多的是要考慮到房子的出資問題和登記問題。那究竟夫妻離婚房子如何處理比較好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時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情況

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權,主要針對夫妻雙方作爲買受人沒有繳清全部購房款而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包括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和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離婚時夫妻雙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即只取得部分所有權,主要包括夫妻雙方根據福利性政策以標準價購買的共有房屋,即部分產權房屋。

上述兩類房屋夫妻離婚時有約定的依照約定,沒有約定且對分配有爭議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而是應當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在當事人就上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雙方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離婚時房屋已經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情況

離婚時雙方對已經取得所有權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不同的情形有如下幾種情況。

1、雙方都主張房屋所有權歸自己的,如果雙方同意,可以由雙方競價取得,未取得房屋的一方,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應當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不應當以當初買房時的房款爲依據,取得房屋一方給對方相對應的補償。

3、如果雙方都不主張對房屋的所有權,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進行拍賣,就拍賣所得的價款進行分割。

三、離婚時房屋已經取得完全所有權但不宜分割的情況

夫妻離婚時如果其已經取得所有權的房屋不適宜分割使用的,應當根據雙方的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房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當照顧女方。

可能不少離婚夫妻在實踐中都遇到過,此時分割下來也註定只能由其中一方實際取得房子的所有權,而對另一方折價進行補償。當然,這個時候就有可能涉及到離婚房產過戶的問題,其中也會要求繳納一定的稅費,這點還請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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