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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夫妻離婚有幾種途徑

夫妻離婚有幾種途徑?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

離婚不再是讓人難以觸及的詞語。現今社會,男男女女講究的是合則過,不合則散,而社會上的離婚率也是居高不下。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有幾種途徑呢?但離婚並非是一方想離就能離的,如果發生離婚糾紛而起訴到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呢?對此,本文將一一爲您介紹。

一、夫妻離婚有幾種途徑

途徑一:如果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這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協議離婚或者自願離婚。

途徑二: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或者雖然雙方自願離婚但未就子女、財產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現有法律規定,離婚的途徑有二種:

1、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覈准頒發離婚證;

2、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導致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後果:

1、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經覈准或判決撤銷婚姻的;

2、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經判決婚姻無效的。

由此可見,解除婚姻關係必須履行法定的手續,並不存在符合一定的條件(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就可“自動離婚”的規定。配偶一方死亡的,婚姻關係自然終止,但這不是“離婚”。

二、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對於這些問題,上文中都有詳細爲您進行了介紹。感情不和的夫妻如果能順利協議離婚自然最好,但如果是一方堅決要離婚但另一方堅決不同意時,就需要透過訴訟離婚的方式了。訴訟離婚中,當事人需根據法院會判決離婚的標準來提供證據證明,法院纔有可能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