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

當前位置 /首頁/車輛交通/交通事故案例/列表

小區人防車位使用規定年限是多久

小區人防車位使用規定年限是多久

一、小區人防車位使用規定年限是多久

無使用年限。人防車位:人防是開發項目根據相關的要求,建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用於戰時或重大災難時躲避居民之用。產權不屬於業主也不屬於開發商,產權屬於國家。

國家爲了鼓勵開發建設項目做人防,採取兩個措施,一個是項目規劃時人防不達標,不予審批,或者要單獨交人防補償費來異地建設,補償費不同城市不同片區價格不同;另一方面建設好的人防設施,開發商可以暫時用作車位等。目前開發商並不是防空地下室產權人,使用防空地下室需要到人防部門申請領取人防工程使用證,目前人防工程使用證的期限是5年。

所以開發商根本無權出售人防車位使用權,更不可能出售使用權20年、50年甚至70年。車位能否銷售的唯一標準,就是能否辦理產權登記。另外,一旦出現重大自然災害或戰爭等人爲災害等不可抗力,國家可調配防空地下室統一使用;一旦遇到拆遷等問題,“買”了車位的業主權益也首先,如果在地下室裏面劃分區域建設人防地下室,一般小區都被要求進行集中處理,那麼人防防護門(防護門和密閉防護門)圍合空間裏面的車位,那就肯定是人防車位。其次透過觀察小區規劃圖來分辨哪些是人防工程車位。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在報規劃的時候已經明確地下室的功能,哪些部分是人防工程、哪些部分是可以出售的產權車位。

二、哪些車位不能進行買賣

1、小區的公共空地

小區裏的空地,有的時候甚至是綠地,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畫根線就收錢。有的作價賣給業主,有的按月出租。據悉,由於小區的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因此開發商無權出售敞開式地上車位。這類車位可以由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委託物業租給業主使用,扣除必要費用後歸入小區維修資金。

2、無約定的地下車位

如果地下車位建築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則開發商可以對購房人出售產權,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本小區範圍內的商品房預購人。開發商出售這種車位好像天經地義,其實不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申明該小區裏的地下車位的產權屬於單獨轉讓,不隨房子一起賣。如果沒有類似的文字說明,地下車位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應歸業主。這部分收益可以由小區業委會委託物業公司收取,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後歸入小區維修資金。

3、已被公攤的地下車位

很多開發商在賣房子的同時也在賣地下車位,可這地下車位的買賣是否合法,很多業主並不知道。如果地下車位面積已作爲公攤面積被小區業主分攤了,那麼開發商就無權出售。換句話說,賣房子的時候已經把地下車位的面積分攤到每個業主的身上,並且按比例收過錢了,再把這樣的地下車位賣給業主,就是重複收錢。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不得轉讓。因此若不能辦理產權,車位買賣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業主買到手的只是一張白紙。

在日常生活中會發現一些小區內會擁有人防車位人防車位指的是啊,爲了啊在戰時或者是重大災難的時候用於躲避居民的車位,這些車位的產權是歸國家所有的,不歸個人或者是單位所有,因此而車位的使用年限是無使用年限。

TAG標籤:小區 年限 人防 車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