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

當前位置 /首頁/車輛交通/交通事故案例/列表

員工和單位的勞動糾紛多久可以結案?

員工和單位的勞動糾紛多久可以結案?

一、員工和單位的勞動糾紛多久可以結案?

勞動糾紛一般要在四十五日內結案,該期限從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算起;但是如果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長不超過十五日。但是仲裁庭要及時書面通知當事人。

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勞動糾紛的流程是什麼?

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勞動仲裁的勞動仲裁流程具體如下:

1、提出仲裁申請。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身份證號等個人資訊,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

2、仲裁委員會進行審查。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後,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3、開庭仲裁。

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另外,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糾紛案會在45天內結案,提出仲裁的申請,對仲裁事項進行審查開庭,處理仲裁案件並下達裁決書是申請勞動仲裁的主要流程,當事人收到仲裁決定之後,對該結果不服的,可以在十五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十五天未提起訴訟的,仲裁書產生法律效力。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