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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算應付職工薪酬嗎?

一、加班工資算應付職工薪酬嗎?

加班工資算應付職工薪酬嗎?

需要的。

1、工資包括加班費,這可以從《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的規定中得到答案。

2、既然加班工資屬於工資範疇,給予二倍的工資中自然包括加班費。

二、職員加班但是單位沒支付加班費可以投訴單位嗎?

1、職員加班但是單位沒支付加班費,可以投訴單位。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爲,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對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體投訴,投訴人可推薦代表投訴。

2、勞動者可以採取遞交投訴文書、或者是口頭的方式投訴

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

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繫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3、投訴的請求一般需要在單位拒絕支付加班費後的2年內提出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爲發生在2年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爲所造成的;

(3)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1)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2)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3)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所以公司如果要員工加班,除了一方面要和員工協商一致,徵求員工的同意之外,還需要給員工按照具體的加班費用計算來付加班工資。工資裏面包含的不只有員工本人每個月的應的收入還包括了計時計件獎金和加班工資等等費用,因此只要是加班得來的工資都算是公司應當付給職工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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