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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發生事故能否認定勞動關係

一、上班途中發生事故能否認定勞動關係?

上班途中發生事故能否認定勞動關係

上班途中發生事故不一定能認定爲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認定標準是: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勞動關係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勞動關係主體之間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觀上的隸屬性。勞動關係主體雙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權利。同時,勞動者在實現勞動過程中理所當然地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雙方形成領導與被領導的隸屬關係。

(2)勞動關係產生於勞動過程之中。勞動者只有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相結合在實現勞動過程中才能與用人單位產生勞動關係,沒有勞動過程便不可能形成勞動關係。

(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的勞動關係具有排他性。勞動關係只能產生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者與其他社會主體之間發生的社會關係不能稱之爲勞動關係。同時,作爲自然人的勞動者,一般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當然現在法律並沒有禁止雙重法律存在。

(4)勞動關係的存在以勞動爲目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是爲了實現勞動過程,爲社會生產或社會產品提供服務。

(5)勞動關係具有國家意志和當事人意志相結合的雙重屬性。

三、建立勞動關係後不籤勞動合同可以申請仲裁嗎?

建立勞動關係後不籤勞動合同可以申請仲裁,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是: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事實上,只要跟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是勞動關係,是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是勞動關係,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後,有可能會被認定成工傷。在司法實踐中,除了勞動關係之外,還有勞務關係以及非全日制用工關係,認定標準都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