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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收購豁免條件有哪些?

現代社會收購一家公司時,若收購人持有、控制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繼續增持股份,就應當以要約收購方式向該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全部股份的要約,符合一定條件即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那麼關於要約收購豁免條件有哪些您是否瞭解呢?如果您不是很清楚,本站小編很樂意爲您解答。

要約收購豁免條件有哪些?

根據《證券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

一、收購人在滿足下列要約收購豁免條件時,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豁免申請:

1、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在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股份轉讓完成後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且受讓人承諾履行發起人義務的;

2、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爲挽救該公司而進行收購,且提出切實可行的重組方案的;

3、市公司根據股東大會決議發行新股,導致收購人持有、控制該公司股份比例超過百分之三十的;

4、於法院裁決申請辦理股份轉讓手續,導致收購人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三十的;

5、中國證監會爲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中國證監會在受理豁免申請後三個月內,就收購人所申請的具體事項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決定;獲得豁免的,收購人可以繼續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

二、相關當事人在滿足下列豁免條件時,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豁免申請檔案:

1、合法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的股東,繼續增持股份、增加控制後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百分之七十五的;

2、因上市公司減少股本導致其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三十的;

3、證券公司因開展正常的股票承銷業務導致其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三十,但無實際控制該公司的行爲或者意圖,並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內向非關聯方轉讓超出部分的解決方案的;

4、銀行因開展正常的銀行業務導致其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三十,但無實際控制該公司的行爲或者意圖,並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內向非關聯方轉讓超出部分的解決方案的;

5、當事人因國有資產行劃轉導致其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三十的;

6、當事人因合法繼承導致其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三十的;

7、中國證監會爲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認定的其他情形。

證券市場近兩年來的活躍與強制要約收購的條件的放鬆是不無關係的。

當收購人持有的收購上市公司的發行股份的30%,如果要繼續增股時,應當以要約方式向其他股東提出全面收購。收購的條件爲該股在過去五十二週的最高收市價。但該股東可以向證監申請豁免。所以市場上常有大股東提出有條件增持公司股票超逾百份之三十或百份之五十兩臨介面,其中之一的條件爲獲得證監批淮豁免要約全面收購公司的已發行股票。希望我提供的資訊能爲您解答疑惑,如果您關於要約收購豁免條件還有什麼疑問,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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