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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損害公司公共財產怎麼賠償?

一、員工損害公司公共財產怎麼賠償

員工損害公司公共財產怎麼賠償?

員工有重大過錯造成公司公共財產重大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員工進行賠償,企業可以扣除員工工資,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情形

在企業用工管理實踐當中,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導致企業損失:如勞動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而徑自離開工作崗位,使得短期內企業無法補充人員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項目可能因勞動者的不辭而別而無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業違約風險,間接給公司造成損失;

(二)勞動者違反相關約定導致企業損失,如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泄漏用人單位商業祕密從而導致企業利潤下滑產生經濟損失;

(三)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勞動者職務行爲導致企業損失,主要表現爲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爲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爲,使用人單位有形財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的情形。比如,商業銀行的業務經理違反風險控制規定隨意放貸,從而造成的銀行呆賬壞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