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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遭受損失怎麼追償

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的連帶責任,使其對合夥企業債務有先行清償的義務,即當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欠債務時,其不足部分,債權人可要求合夥企業的任一合夥人予以清償,該合夥人應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先行清償所餘債務。由於該債務既包括償債合夥人自己應承擔的份額,也包括企業其他合夥人應承擔的份額,所以,當他代爲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債務餘額後,他有權要求其他合夥人承擔他們各自的債務份額,彌補他因代償債務而受到的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四十條
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遭受損失怎麼追償